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素文: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719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