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宁雪娇: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汇隆丰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雪娇: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汇隆丰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