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前虎:本院受理原告徐开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