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胜杰:关于申请执行人程冬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胜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48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82执恢11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李胜杰之父李曾义位于汝州市骑岭乡雪爻村的住宅一处(土地使用证:骑岭乡集建(1990)字第12-7-6)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于明伟(身份证号:410482196710023814)所有。现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