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少霞:本院受理原告金素玲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