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盛通硕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你及王浩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苏0903民初58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原潘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