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4)豫0103执恢1027号郑秀清:本院执行的李彦超申请执行范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范志强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9745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本院对范志强与郑秀清共有的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颖北大道世袭华府西侧维也纳·金域蓝湾3幢1层103、1层104、2层203、2层204(证号:20190012920、20190012881、20190012942、20190012938)铺房进行司法评估鉴定,103、203铺房评估价为1950600元,第一次起拍价1462950元;104、204铺房评估价为1586300元,第一次起拍价11897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如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