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韦:本院受理原告居天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19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定于2024年11月5日10时在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13565元及利息(以1356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LPR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