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岛瑞和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王明举、王秀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瑞和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王明举、王秀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