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舒梦:本院受理原告黄昆诉被告李燚、贵州漫舟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舒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74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舒梦:本院受理原告黄昆诉被告李燚、贵州漫舟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舒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74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