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艳宏、刘建勇、周口毅明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凯领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6781号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11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马艳宏、刘建勇、周口毅明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凯领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6781号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11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