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秀光: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34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涪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