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继来: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昌盛烟花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继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昌盛烟花销售有限公司欠款65074元及利息(利息以6507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LPR)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马继来: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昌盛烟花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继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昌盛烟花销售有限公司欠款65074元及利息(利息以6507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LPR)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