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清启: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