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卫东、王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峰、屠雪梅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1602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卫东、王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峰、屠雪梅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1602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