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明唤: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蔡明唤: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