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如明:本院受理倪学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