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家口忠创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4号(申请人李佩锋诉被申请人张家口忠创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完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佣金共计58061元。二、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136.96元。三、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7360元及补缴利息627.09元,共计7987.09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第二项、第三项相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不服,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第一项,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或申请撤销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