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家口忠创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6号、第157号、第158号、第159号、第160号(申请人分别为:梁钰、樊书楷、宋伯晓、李红波、渠海龙诉被申请人张家口忠创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完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梁钰工资5415元。二、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樊书楷工资5224元。三、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你单位一次性支付宋伯晓工资5845元。四、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李红波工资22000元、垫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240.95元。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渠海龙工资6805元。以上五案的裁决相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不服,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或申请撤销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