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振、李国君、张金柱、陈立波、丰忠军: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7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李振、李国君、张金柱、陈立波、丰忠军合同纠纷一案,(2018)黑083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陈庆德: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6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陈庆德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83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张振龙、苗占林、王如梅、赵艳波、王敬、张新明、于桂生: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1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张振龙、苗占林、王如梅、赵艳波、王敬、张新明、于桂生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方振江、孙国志、丁荣荣、苗占林、张新明: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0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方振江、孙国志、丁荣荣、苗占林、张新明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苏河、韩晓光、李丰、王明友、苗占林、张新明: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69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苏河、韩晓光、李丰、王明友、苗占林、张新明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齐宝芝: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68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齐宝芝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石维杰、邢玉宝、李德胜、李松洺、郭鹏宇、苗占林、张新明: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66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石维杰、邢玉宝、李德胜、李松洺、郭鹏宇、苗占林、张新明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刘家东: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8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刘家东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83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王晓慧: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67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王晓慧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83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张庆凤: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3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张庆凤合同纠纷一案,(2019)黑083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田毅军、韩春英: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4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田毅军、韩春英合同纠纷一案,(2021)黑0833民特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李春莲、倪保玉: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恢72号执行案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执行李春莲、倪保玉合同纠纷一案,(2021)黑0833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