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国彬、河南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尚可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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