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海萍、陈小波: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高清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孟海萍、陈小波: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高清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