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时世界、周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34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时世界偿还原告代偿款45191.35及利息;原告对被告时世界的车架号为LK0C2SBHXHA007567的比速牌汽车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律师费6100元及差旅费2000元由被告时世界承担,周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