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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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1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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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汇隆丰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4)辽0381民初71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