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凤伦诉你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维修款50470元及利息,利息以5047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871.22元;二、请求判决被告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维修款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