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德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宝溪装饰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贵州七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申请书等。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方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尾款180000.00元,并以该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22年7月31日起向原告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被告方实际支付完毕购房尾款之日止,违约金暂计为人民币10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计算金额为准);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