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舒梦:本院受理原告黄昆诉被告李燚、贵州漫舟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舒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李燚、第三人舒梦签订的《酒店打孔排水协议》。二、责令二被告将在涉案商铺楼板上安装的管道予以撤除,并将打孔处恢复原状。三、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涉案房屋被打孔造成的房屋损失暂计1000元(具体以鉴定评估报告为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