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鸿韵珠宝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向本人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7632.00元。二、要求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单保险费、误工费等)。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货款剩余总额为人民币17632.00元的1%为176.32/天)176.32*60为10579.2元,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