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吉应: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卓越华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偿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共计22140.55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造成的银行利息、律师费、差旅费等其它损失约2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刻提交办理产权证书所需的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给原告;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