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丹丹、许也:本院受理原告汤静雅诉李家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3民初14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