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耀辉置业有限公司、李保全:本院受理马峰、马新民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4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