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长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725民初40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0日11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