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中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2024年5月14日,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治兵、邵世平、李治原诉被申请人陕西中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横劳人仲案字[2024]8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案号:横劳人仲案字[2024]8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