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告
辛涛、辛建利、巨桂芹、临朐县嵩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涛、辛建利、巨桂芹、临朐县嵩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