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覃凤、段绍桂:本院受理原告戴柯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102民初745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覃凤、段绍桂:本院受理原告戴柯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102民初745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