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志伟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杨志伟的上诉状,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4)黔05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22884元×0.0001×291天=18125.92元,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622884元×0.0001×299天=18624.23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