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孔令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广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2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