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哈尼熊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强、张丽娟、宋敏:本院受理原告肖飞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102民初288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