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辉:本院受理原告臧义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26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