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闫延鸽、李建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闫延鸽、李建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