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谦亨商贸有限公司、李世奎、李双林:本院受理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收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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