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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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于2024年6月18日受理申请人李佩锋、梁钰、樊书楷、宋伯晓、李红波、渠海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号依次分别为: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4号、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6号、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7号、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8号、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59号、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60号。其中:一、李佩锋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30日前工资共计58061元;2、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垫付养老保险费用26124.05元;3、补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医保费用;4、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每月扣下260元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合计5980元。二、梁钰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共计4个月工资5415元;2、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7000元。三、樊书楷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共计4个月工资5224元;2、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500元。四、宋伯晓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共计4个月工资5845元;2、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500元。五、李红波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资20000元;2、支付申请人垫付养老保险费用14590.21元;3、为申请人补缴医保费用。六、渠海龙申请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共计4个月工资6805元;2、支付申请人从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5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邮寄无法送达以上六案的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及开庭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六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30开庭,开庭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桥东区人社局仲裁庭,联系电话:0313-4039455。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裁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