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房艳娇、赵得志: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柳支行诉你们、辽宁泰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0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房艳娇、赵得志: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柳支行诉你们、辽宁泰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0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