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丙义、刁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蓝伯森服装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1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丙义、刁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蓝伯森服装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1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