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平顶山市平豫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硕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二伟诉你们公司与王新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