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华锋:本院受理原告郭聚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红普以受让郭聚保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11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