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能建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龙诉你公司、李安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