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解玉杰、李发玉:本院受理原告丁军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 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