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尧:本院受理原告通江县巴江蓝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8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