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振亚、鹿邑县大旗家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吕自毫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17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振亚、鹿邑县大旗家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吕自毫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17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